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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谈判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8-08-17

  在签订涉外合同之前,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基础和前提。涉外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一、涉外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什么?

  1. 首先,对于涉外合同中的纯法律问题应该注意将其交给双方之间的法务(律师)去谈判,而不能让双方的商务老总去谈判,因为这些商务老总更懂商业运作规则,但对于纯法律问题,他们一方面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也不怎么懂,因此,让他们参与其中往往是浪费时间,还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2. 其次,涉外合同谈判中法务(律师)需要根据不同的场合扮演不同的角色,一般是扮演着强势的角色,对于涉外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的谈判,法务(律师)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寸土寸金,不肯让步,强势对待,而将让步的工作交给自己所在一方的商务老总来做,这样既会促使涉外合同的谈判走向成功,同时也会因为双方商务老总的“软”行为而使得双方的商务合同走向常态化,更有利于长期的合作与共同的发展。

  3. 再次,在涉外合同的谈判中法务(律师)表现的出来的强势并非指的是不讲理的蛮性强势,而是在坚持己方观点的时候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理由,比如举例说明,从而使得对方能够完全从内心深处予以接受。如果是蛮性的强势,则会让对方因为你的霸道和不讲理,最终导致谈判双方不欢而散。

  4. 同时,在涉外合同的谈判中,如果需要举例子说服对方的话,所举的例子不能太过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一下对方的感受,因为涉外合同谈判中,涉外的那一方的律师(法务)或者代表有可能是外国人,双方的文化背景和理解力以及可接受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果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只顾自己举例子,可能导致对方因无法接受而使得谈判最终走向崩裂。

  5. 另外,在涉外合同谈判中要做好聆听工作,理解和懂得对方的利益诉求,然后根据自己所代表的公司(企业)的立场进行及时的反馈,不要在对方称述观点的时候随意打断对方,这样,一方面属于不礼貌行为,另一方面往往会因为自己的打断行为而遗漏了对方的重要观点,以至于无法有有针对性的进行反馈。

  6. 另另外,在涉外合同谈判中要做好书面记录,如果针对合同的内容有当场可以及时予以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如果不能当场修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反馈工作,则书面记录有助于避免对有些细节的遗漏或者对方有反悔,而己方无据可寻,从而导致涉外合同的谈判工作漫长而反复,变数重重。

  7. 最后,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因为有了涉外这一个别样的因素的存在,因此在正式参与到涉外合同谈判前需要多跟业务团队沟通与交流,尽最大的努力了解涉外合同的背景,这样才有助于涉外合同的谈判能够顺利进行。

  二、如何解决涉外合同争议?

  1.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什么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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