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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离婚被发现有什么后果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2-31

  在日常生活中,男女自愿结婚然后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无论是在在婚姻缔结中,还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自愿是非常重要的,那欺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欺诈离婚被发现有什么后果?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欺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夫妻双方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书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是否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

  2、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欺诈离婚被发现有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欺诈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欺诈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2、欺诈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欺诈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欺诈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欺诈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

  三、欺诈离婚证据

  1、对于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经法院生效判决离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一方如果以欺骗手段离婚,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分割财产;一方与他人同居,以欺骗手段达到离婚目的,对方发现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3、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4、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第三、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欺诈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知识,关于欺诈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效力,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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