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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在什么时候构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8-11-29

  对于资敌罪这个罪名,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国家对于这个罪管理的还是比较严的,很多人对于资敌罪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构成资敌罪必须要具备哪几个条件?资敌罪只能在战时构成吗?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构成资敌罪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任何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2.必须是在“战时”,即必须是在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或者遭受敌人突然袭击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当国家遭受外国突然袭击,来不及由国家的权力机关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自遭受突然袭击时起,国家就自然进入战争状态。

  3.必须具有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要有非法向敌人提供,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无偿提供的具体行为。武器装备主要是指各种武器、弹药、坦克车、飞机、舰艇、军用通讯设备等;军用物资主要是指武器装备以外的其他军用物品,如医疗用品、军服、军被等。对其资敌行为没有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较轻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敌罪的武器

  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用物资指除武器装备外供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资,如油料、药品、建材、器材、被装、车辆等。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资敌罪只能在战时构成吗

  资敌罪只能在战时构成的。

  小编提醒您,对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条件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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